暫估價,是指總承包招標時不能確定價格而由招標人在招標文件中暫時估定的工程、貨物、服務的金額。以暫估價形式包括在總承包范圍內的工程、貨物、服務屬于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范圍且達到國家規(guī)定規(guī)模標準的,應當依法進行招標。
總承包招標文件中設立暫估價是國際、國內工程實踐中的常見做法。設立暫估價原因包括:招標人對功能需求沒有最終明確,對一些專業(yè)工程或設備材料無法提出具體的標準和要求,無法納入投標競爭;因設計深度不夠,招標時部分工程、貨物或者服務的技術標準和要求不明確,無法納入競爭;部分專業(yè)工程必須由專業(yè)承包人設計才能保證質量、使用功能和可建造性;部分對項目質量、使用功能和設計美學非常關鍵的工程需要由經驗豐富的專業(yè)承包人完成;一些重要材料設備價格因品牌和質量差異很大,且對工程使用功能非常重要,為防止過度競爭而降低品質,也設為暫估價,以便在履約過程中以專項采購方式給予適度的控制。
包括在總承包范圍內的暫估價事實上并沒有經過競爭,如果應當招標而不招標,將在事實上構成規(guī)避招標。必須招標的條件是“屬于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范圍且達到國家規(guī)定規(guī)模標準”,不是所有暫估價項目都必須進行招標。
暫估價項目招標在實踐中主要有三種做法:一是總承包發(fā)包人(即總承包招標人)和總承包人共同招標;二是總承包發(fā)包人招標,給予總承包人參與權和知情權;三是總承包人招標,給予總承包發(fā)包人參與權和知情權。上述三種做法的核心均是共同招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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