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某單位采購部門的職工,我單位預招標一批貨物,我公司有價格審計部門,他們會出具標底價,我單位控制一下單價,在招標文件中要求:總價最低家報價單項不得超過標底價單價,開標時如果超出,該項單價執(zhí)行標底價格,最低家同意后方可中標。整個評標過程設(shè)為暗標,請問各位老師這樣是否合規(guī)合法?請老師解答一下,謝謝了,主要是在評標過程中對超出標底項的單價進行調(diào)整,最低家同意后再確定中標,是否可行?
【講解】
《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五十條規(guī)定“招標項目設(shè)有標底的,招標人應當在開標時公布。標底只能作為評標的參考,不得以投標報價是否接近標底作為中標條件,也不得以投標報價超過標底上下浮動范圍作為否決投標的條件?!?/p>
因此,招標人在招標文件中要求投標總價最低家報價的單項不得超過標底價單價,以及在評標過程中對超出標底項的單價進行調(diào)整的做法都違法了《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對標底的強制性規(guī)定,應當予以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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